中新社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 于立霄)依据北京市高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令,31岁的李磊16日被北京市一中院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李磊是制造大兴灭门案的凶犯,他于2009年11月23日当晚先后杀死自己的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和两名幼子。
案发后李磊曾逃往三亚,2009年11月27日下午5点50分,海南警方将刚抵达三亚不到10小时的李磊抓获。11月30日晚,李磊被警方带回北京。11月28日,李磊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2010年10月15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李磊灭门案”一审宣判,被告李磊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也就是他的奶奶、姥姥和岳父岳母经济损失345万元人民币。宣判后,李磊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是以自己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今年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名近亲属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惩处,同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判决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月3日,北京市高院宣布维持原判。9月8日,经北京市高院核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大兴灭门案凶手李磊的死刑。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