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承包商李建忠,为了承揽公路建设工程,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未经许可便非法毁坏林地27.825亩。近日,经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不法承包商李建忠被榆阳区法院一审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榆阳区大河塔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修建由榆阳区大河塔乡方家畔村至神木大保当之间的乡村公路硬化工程,被告人李建忠闻讯后,为了承包该工程,向时任该乡党委书记的赵清葆(因受贿罪已被判刑五年)行贿10万元。赵清葆受贿李建忠的10万元后,违反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投标程序,不经公开招标,擅自将该工程承包给李建忠的工程队。同年9月4日,李建忠如愿承包到该工程。
李建忠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毁坏林地27.825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榆阳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乔小兵 王一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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