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9月19日电 (记者 成展鹏)记者19日从安徽省合肥市中院获悉,本月23日,合肥市将开庭审理第一例外籍人士醉驾案。被告人金某,男,1968年出生,韩国籍,目前是合肥一家大型企业员工。
检方指控:2011年6月6日4时24分左右,金某酒后驾驶轿车沿合肥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南路与徽州大道交口东侧50米处,车辆左前部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受害人韩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相撞,致韩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酒精检验鉴定,被告人金某案发时属醉酒驾驶。检方指控其罪名为危险驾驶罪。
据记者了解,《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中国多个省区市审理判决了多起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明确要求醉驾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此犯罪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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