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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联网引关注 档案查询有待完善

2011年09月20日 07: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前两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督促下,我们的服务器已经成功地联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田中庆今天下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说,“我们正在申请一台新的专用服务器,以便提升查询速度、保证效率。”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明确,可让行贿者“原形毕露”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于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届时,有行贿污点的单位或个人将无法获得工程或项目的竞标资格。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会给反腐败工作带来哪些影响?来自反腐一线的检察官给《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详细分析。

  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引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联网的表态,引起社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9年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以出台“行贿黑名单”制度而成为这一制度的“吃螃蟹”者。2002年,北仑区检察院将1998年以来办理的建筑领域的贿赂案件纳入行贿资料库,在此基础上首创“行贿黑名单”制度。消息传出,激起一阵舆论喧哗。

  时隔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建立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系统)”有关法律和操作问题座谈会。

  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对外受理查询。同年3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对当时行贿犯罪档案录入范围确定为:“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

  200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结束仅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据了解,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作出的重要修改是: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与此同时,升级后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软件在全国得到推广和应用。

  新规定取消了“暂行”两个字,于2009年9月1日开始施行。

  时隔整整两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透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最新消息:年底前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消息传出,舆论风潮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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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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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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