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郭美美事件遭到网络热炒,到一些明星捐赠开“空头支票”,再到陈光标裸捐引发争议,慈善事业从未像今年有这么高的曝光率,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在慈善事业立法方面存在着不足。9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对当前慈善事业在法律上的盲点进行了规定,而且在全国率先将社会慈善企业纳入地方立法。
慈善组织须公布经费及工资列支
受赠款能否被列为慈善组织的工作经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条例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赟介绍,公益事业募捐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对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都有相关规定,此次条例规定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慈善组织募捐到的财物是否真正落实到受助人,这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针对自治区各类慈善组织信息制度不规范、慈善款物使用不透明、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每年用于慈善救助的总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总收入的70%。慈善组织必须每半年向批准成立的民政部门报告日常开支预算和决算,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慈善资产状况以及慈善募捐、受赠财产使用明细、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支明细等。对民政、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受理慈善投诉的、不按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确定受益对象慈善组织应当回避
条例规定,慈善组织募捐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和损毁。慈善组织在确定慈善项目或者受益对象时,不得将与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受助人。如有以上情形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捐赠款物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特定事件或者群体募捐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在募捐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发布募捐情况公告,载明募捐的起止时间、募捐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捐赠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捐赠公益行为种类或者财产的种类数量、捐赠时间等内容,并规定捐赠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慈善组织质询或者向民政部门反映,慈善组织和民政部门应当予以答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瑞文表示,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注意到了媒体曝光的社会上个别慈善机构运作缺乏透明公开、慈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因此,条例明确界定了相关组织的职责,规范了募捐、捐赠和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行为,突出了公开、透明的保障机制。
鼓励扶持慈善企业发展慈善事业
今年,自治区针对全区困难群众、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较多的现状,提出打造“黄河善谷”战略,为社会慈善企业的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慈善企业进入慈善园区,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记者了解到,仅吴忠市就已在“黄河善谷”的弘德、立德慈善工业园区引进11家企业,落实资金48亿元,慈善产业正成为当地撬动发展的新增长极和夯实民生的大手笔。
截至目前,自治区慈善组织已经发展到了193个,专职从事慈善的人员达千余人。通过实施“扶老助残”、“百名爱心人士抚育千名孤儿”、“爱心助学”等慈善项目,惠及人数达8004人。
为了给社会慈善企业在自治区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条例专设了鼓励和扶持社会慈善企业一章,在全国率先将社会慈善企业纳入地方立法。
条例对社会慈善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不分配利润或者每年将所得利润中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慈善事业,持续开展慈善公益救助活动,集中供养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集中安置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就业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
条例在鼓励和扶持社会慈善企业一章,具体规定了扶持资金、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社会慈善企业积极从事慈善事业。(记者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