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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交警为其算“逃逸成本”

2011年09月21日 11:0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的哥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为其算“逃逸成本”
的哥张某 常晟罡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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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一起50多天前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在皇姑交警大队告破。的哥张某在将67岁的老人撞倒后,没下车看一下便驾车逃逸,致使老人当场死亡。

  昨天,交警帮被抓获的哥算了一笔账。面对结果,张某承认:跑,是愚蠢的!

  案情回放

  全市出租车里捞出“肇事中华”

  7月26日凌晨4时30分,在皇姑区长江街辽宁大学东门,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被出租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事故发生在风雨交加的凌晨,并没有目击者目睹此事的经过。民警仅能从死者侧卧的姿势、当时受伤的程度、自行车尾部受撞击时留有的红色漆片印记,以及自行车车梯弯曲角度来大致判定逃逸车辆颜色和车体受损部位。

  皇姑交警走访了附近的30余家商铺,排查出10家有录像设备的商铺。在一家婚庆店和辽宁大学提供的录像中,7月26日4时28分,一位老人由北向南骑着自行车最后一次出现在画面中,紧随其后一辆红色灰裙的出租车驶进了画面中,两分钟后悲剧就发生了。

  但由于录像很不清晰,无法看清车牌号。民警找到了汽车销售技术人员,确认逃逸车为中华牌轿车。民警又根据车载GPS的记录,调出全市158辆红色灰裙的中华牌出租车,要求其中有嫌疑的81辆车到皇姑大队接受检查。

  一辆车牌号为辽AEB342的车辆前挡风玻璃和保险杠有明显更换过的痕迹。驾驶人张某说不清楚车是咋坏的,啥时候修的。通过民警劝导,张某终于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而就在事发半个月前,被撞身亡的老人刚刚过完了自己的金婚纪念日。

  跑与不跑,差距就这么大

  肇事后选择逃逸还是承担责任,不仅涉及到肇事者的道德问题,还牵扯到肇事者的心理问题。记者请办案交警,为肇事逃逸的的哥张某算了一笔账:

  1.算赔偿:

  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这起逃逸案件中死者今年67岁,赔偿年限为13年,按照每年17713元赔偿,乘以13得出230269元,再加上17528元的丧葬费,一共是247797元。

  ——逃逸:

  张某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赔偿责任。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第三者保险。交强险只能赔偿11万元,其余赔偿款都由张某自己承担。

  ——不逃逸:

  张某所驾驶的车辆保险齐全,其车辆的第三者保险就有20万元,加上交强险的11万赔偿款,保险公司就能赔偿31万元。

  2.算刑期:

  ——逃逸:

  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罪,张某面临3至7年的刑期,被终身禁驾。

  ——不逃逸:

  起刑点为1至3年,将被吊销2年的驾驶资格,在两年后可以经过考试重新获得驾驶证。

  3.算心理账:

  ——逃逸:

  先是过了50多天提心吊胆的生活,之后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可能永远抬不起头。

  (记者当天在皇姑区看守所见到了逃逸的哥张某。当记者询问“在肇事逃逸后的这50多天里是否回到过肇事现场”时,张某表示“不敢回去,一直绕着走。”)

  ——不逃逸:

  要是及时施救,老人也许不会当场死亡。肇事者良心上不受谴责,心理踏实。

  (记者 杨硕 实习生 鞠博如 摄影 常晟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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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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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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