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小区闲逛时,看到一穿花裙子的女子便心生歹念,尾随其进入电梯,企图强暴,幸好女子趁机逃脱。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
经查,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林某(男,28岁)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某小区闲逛时,看见一名穿着花色裙子的女子成某(化名,30多岁),遂起强暴歹念。林某尾随成某来到成某回家的电梯内。林某趁电梯上行时,扑上去将成某按倒在地,意图强奸成某。成某一边大喊,一边拼命反抗,用脚、雨伞踢打林某,因成某的挣扎反抗,林某强奸未得逞。
当电梯下行到一楼,电梯门打开时,该小区有一16岁少年准备进电梯,成某趁机挣脱林某,爬出电梯门,并大喊“有人强奸”。林某见状追出去想把成某拉回电梯内,但没有成功。
此时,见势不妙的林某欲回电梯内上楼逃跑,但该少年一直按住电梯按键不让电梯关门,林某只能冲出电梯逃跑。成某边追边喊“有人强奸”,林某逃离案发现场几十米后被小区保安及街坊群众抓获。
检察机关建议:
一、一些较大的住宅区,每栋住宅楼下应设置保安岗哨或者加装防盗门,防止犯罪分子随意进出;有条件的还可多安装监控摄像头,避免出现安全死角。
二、如果遇到性侵犯,要奋起反抗,大声呼救并反抗,你越是胆小怕事,他越得寸进尺;挥动手提包等随身物品,不让犯罪分子靠近,如用手戳其眼睛、喉咙,或用膝盖猛顶其裆部,如被后面抱住,则用鞋后跟猛跺其脚背,身上带的小剪刀、钥匙、雨伞或钢笔等一切硬物、尖物都能当作自卫武器;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和穿着打扮;一旦被侮辱,要尽量保存证据,如衣服等物品,及时报案。(记者 林霞虹 通讯员 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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