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一个金额千元左右的经济纠纷,三男子挥刀捅刺导致两名被害人死亡。昨天,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家属共索赔90余万元,未当庭宣判。
父子同堂受审
昨天上午9点30分,三名被告人隋新江、隋明伟和董海生被带进法庭,本来鸦雀无声的旁听席上发生了骚动。一名穿黑衣的年轻女子突然站了起来:“要血债血偿!”更有甚者还试图冲上法庭,被法警制止。
据了解,隋新江39岁,其子隋明伟现年22岁,外甥董海生现年26岁,三人皆来自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事发前租住在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黄巷村。
据指控:今年1月22日22时许,隋新江、隋明伟、董海生在租房处,与前来要求解决经济纠纷的被害人邵某某、李某某等人言语不合,继而互殴,在互殴过程中持刀捅刺致两被害人死亡。
公诉人认为,隋新江在因经济纠纷而导致的互殴中,持刀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明显,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隋明伟、董海生在与他人互殴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名被害人家属共提出9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称对方先敲诈
庭审中,被告人隋新江称确实是他捅死了两名被害人,但他却表示是邵某某欠他钱:“捅刺是我捅刺的,不过是他们先敲诈我的,他们欠我加工费,反过来还找我要加工费。”
听到隋新江的说法,被害人家属情绪有些失控,“说谎,你在说谎,事实根本就不是那样的。”
据隋新江当庭陈述,2010年8月份左右,邵某某经人介绍让他加工大约100多平方米的玻璃,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加工费,邵某某应该支付他1000多元。不过由于邵某某是一位老客户介绍来的,所以隋新江称一直没有找邵某某讨要那1000多块钱。
“事发当晚,我喝完酒在家,邵某某等人来到我家,说要把账结一下。我跟他说你这次没挣到钱,给我1000块钱就行了。说完这话邵某某却让我给他1000元,说我欠他的钱,就因为这个我们吵了起来。”
据了解,在隋新江向邵某某提供的100多平方米的玻璃中,有几块因为某些原因出现了破损,因此邵某某等人才前往隋新江家讨要赔偿款。对此,隋新江解释说:“来料加工中玻璃出现损坏我们是不负责的,这是行规,所有的玻璃厂都是一样。”
三被告人当庭认罪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隋新江、隋明伟、董海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不过,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邵某某欠隋新江玻璃厂的加工费,自身存在过错。隋新江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是在李某某“不要在合肥混”等言语以及殴打行为的刺激下,才产生了激愤伤害的行为。自首后,隋新江多次流露出悔罪之意,家人也主动筹集1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隋新江90多岁的老母也表示要卖房赔偿。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以故意伤害罪从轻或减轻判处隋新江。
对于隋明伟,辩护人认为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应承担致人死亡的后果。辩护人还表示,董海生推拉双方是拉架行为,不构成犯罪。
此案未当庭宣判。(新安晚报 李越 袁星红 文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