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自己染上了性病,而未治愈,居然还与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警方查获,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9月18日,刘某又因涉嫌传播性病,被戚墅堰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刘某今年23岁,几年前从湖北通城来到常州,在戚墅堰区中吴大道旁边的一家洗头房做按摩小姐。7月18日15时20分许,就在刘某同李某进行“苟且”之事的时候,有群众匿名报了警。派出所民警闻迅立即赶至现场,当场将涉嫌卖淫嫖娼的刘某和李某抓获。经审查,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9日,刘某和李某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7月29日,刘某又被戚墅堰区公安分局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
就在刘某被决定收容教育的当天,常州市拘留所的民警在和刘某谈话中得知,她曾经在常州市武进区第二医院,查出患有性病梅毒二期,并且在没有治愈的情形下,仍然以100元的价格,同李某发生性关系,民警遂将这一线索传递给办案单位。经审讯,刘某很快交代,她在3月份,被检查出患有梅毒二期且未治愈,7月18日再次卖淫,传播性病的犯罪事实。
(周孝春 张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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