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不交停车费,物业保安竟在值班期间用钥匙划伤停放在小区内的12辆轿车。近日,被告人王某被浦东新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
2011年2月28日至3月1日,担任物业公司保安的王某在浦东新区金口路某小区值班时,因部分车主不交停车费而不满,于是借着酒劲,用钥匙连续划伤停放在小区内12辆轿车的车身。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共计造成物损人民币4.7万余元。同年3月21日,王某经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他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谅解,故依法从轻判决。(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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