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年,原南海市置业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李继祥终于被判刑了,而且远在澳大利亚。
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这是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引渡回国受审难实现
粤澳协议:澳方追诉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案过程中,发现二人将住房资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
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黄检察官是该案的主要承办人,她透露,当时中澳两国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考虑到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省检察院在接到佛山市检察院呈交的南海区检察院“协助请求”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提出办案思路———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联络处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就此案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事项进行接触。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两个月后,李运南因犯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如何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非法所得,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在澳大利亚有关部门批准后,将返还给中国政府。
查封冻结嫌疑人资产
澳警官入境中国取证
澳大利亚警方对李继祥案的调查随即展开。
2007年初,澳大利亚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产情况,准备冻结其涉案财产。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物产、书证、物证及银行存款。澳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当时被查封和冻结的财产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
为了在澳大利亚以洗钱罪对李继祥进行起诉,并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没收,2007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国,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
在广东省检察机关协助下,澳大利亚警方逐笔建立起案件中公款由境内转向境外的证据链,证实了有关银行资料的合法性及可靠性,为在澳大利亚控告李继祥涉嫌洗钱罪提供了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