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汕头9月23日电 (李怡青 陈妍 姚佩英)记者23日从广东省汕头市台办采访了解到,汕头市制定的第一部经济特区涉台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市运用特区立法权保障本市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举措。
汕头市台办主任柯声毅介绍说,汕头市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随着两岸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发展,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和生活遇到很多新问题。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汕头市对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将为汕头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对台经济合作交流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规保障。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内容共有七章49条,分为总则、投资范围与方式、优惠与保障、入出境便利、市民待遇、投诉受理和附则七大部分。
据介绍,条例在立法时直接吸取了两岸ECFA协议条款的有关内容,以及整理吸纳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多个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充分彰显了法规对台湾同胞在投资方面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特色。
条例适当扩大了台湾同胞投资范围与方式、投资形式与领域,增加了市民待遇,具体规定了司法救济的各种途径和程序,明确规范了政府各级各部门在服务台湾同胞投资方面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规定了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台资在汕头外商投资中仅次于港资居第二位。今年7月份,汕头交流团赴台参观访问,签订了汕头港与高雄港战略合作意向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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