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9月24日电 (赵丹 王旭)近日,重庆市城口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沈某、彭某等人盗窃多家敬老院案获改判,几名专门盗窃敬老院的案犯被重判重罚。
经查,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沈某、彭某、黄某等五人在重庆南川、彭水、城口共9个区县的14家乡镇敬老院流窜作案,分工合作进行入室盗窃。原审法院判决沈某等人犯盗窃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和罚金2000至5000元。
城口县检察院认为,原审五被告流窜各地多次作案,所窃取的的皆为敬老院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可以认定为该案的情节符合“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故原审判决对原审被告人量刑过轻。
此后城口县检察院决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开庭审理后,二审法院采纳了城口县检察院的支持抗诉意见,撤销了原审部分判决,改判沈某、彭某有期徒刑七年,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