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贾全涛和郭浩交代,乔建杰曾告诉他们,自己曾当过警察,懂公安破案的一些事,听乔建杰的就坏不了事,所以他们做什么事都听乔建杰的,不掺杂自己的思想。此外,乔建杰还两次教贾全涛人体解剖,并把贾全涛和郭浩叫来,给贾全涛示范用绳子绑郭浩。材料显示,乔建杰确实做过警察,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政办室出具的《包头市公安局关于辞退乔建杰的批复》证明,乔建杰于2001年11月5日被包头市公安局辞退。
冒充嫖客骗绑竞争对手
2007年2月27日中午11点多,乔建杰决定动手。此前,他已经准备好一把匕首、一根麻绳、一卷胶带和8副手套。乔建杰让贾全涛买了一张手机卡,以嫖客的身份给“头目”小刚(化名)打电话。两人约定,先到小刚家里去接人,再去贾全涛选定的地点卖淫,乔建杰和郭浩则回东晶国际的房间内等候。
当贾全涛将小刚带进屋后,3人把小刚摁倒在地,用麻绳捆上放到床边。随后乔建杰逼问小刚:“你们共有几个人干这个?有几处房?客人的电话本放在哪了?”小刚一一作答,并给了乔建杰两把钥匙,让他去查看。乔建杰让贾全涛和郭浩看着小刚,他拿着钥匙去了小刚所说的地点。
由于一处地点有门禁进不去,另一处有一只狂叫的恶狗,乔建杰认为小刚故意骗他。“他根本没有说有门禁、有狗,也没说小区有摄像头”,乔建杰认为,小刚是给他下套,他还在小刚家里发现一把匕首。因此他觉得这个人是个祸害,将来肯定有危害,于是决定杀死此人。
指使手下杀人分尸丢弃
回到东晶国际公寓后,乔建杰让小刚躺在厕所的地上,拿起一个枕头垫在小刚的头下,并把枕套套在小刚头上。为了不让小刚喊出声,他在小刚嘴里塞了一个电池,并用胶带把嘴缠住。
据贾全涛供述,当时乔建杰对他说,“这个人必须死,如果不死他肯定会去报案,到时候你我都难逃”,边说边帮他戴上手套,让他别紧张,然后把刀递到他手上,告诉他,“扎他的脖子,扎下去以后向前一推”。随后,乔建杰走出卫生间,又对郭浩说:“你再去给那个人紧紧绳。”贾全涛进了卫生间,走到小刚的头边,郭浩按住小刚的腿。贾全涛闭上眼,持刀向小刚的脖子扎了下去,又按乔建杰教他的向前一推。“当时我的左手扶在小刚身上,扎了以后感觉他的身子在抖动,没有出声,大概动了一分钟就不再动了”。
此后,乔建杰说,“我去买箱子,你们俩做好装箱准备”,意思是让两人分尸。乔建杰取来箱子返回东晶国际公寓,一进屋就闻见一股血腥味,贾全涛正在厕所里分尸。装箱后3人搬着3个箱子下楼装车,随后回屋睡觉。凌晨三四点钟,乔建杰叫醒贾全涛、郭浩,一起开车出去抛尸。他们从京津塘高速上了五环路,在距京沈高速的大牌子不到一公里处扔了第一个箱子,在北五环扔了第二个,在西五环外一个加油站的小屋旁边,他们扔完了第三个箱子。
被抓后写纸条串供避罪
3人作案后潜逃,乔建杰、郭浩、刘学生于2007年3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被抓获归案。第二天,贺耀威在北京被抓获。几天后的19日,贾全涛在四川省内江市落网。被抓后,乔建杰依旧不肯罢休,他千方百计地写纸条,叫手下和他串供保命,并称,“预审想跟我斗,没那么容易,我要跟预审斗到底”。
证人龚某和蔡某当年分别负责看守和采买,以及向各个监室发放物品。乔建杰利用这两个人向郭浩传递纸条,龚某将纸条从乔建杰处接过,再交给蔡某,蔡某再把纸条转给郭浩,交纸条时他做了一个揉的动作,意思是让对方看完扔掉。据蔡某讲,纸条折得和指甲盖差不多大。
据郭浩供述,负责发东西的人给他一张纸条,告诉他“看完后扔掉”。这张纸条是乔建杰给他的,上面的内容是让他说作案杀人时不在现场,乔建杰让他到汽车上拿咖啡,并说没有参与组织卖淫,只有这样才能保命。郭浩说,纸条看完后就扔到厕所便池里用水冲走了。司法机关提讯他时,他就是按乔建杰给他的纸条上的内容讲的。
不久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卖淫罪,判处乔建杰和贾全涛死刑,郭浩无期徒刑。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贺耀威有期徒刑13年、刘学生有期徒刑12年。日前,两名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