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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称外逃贪官李继祥由澳方追诉因无引渡条例(3)

2011年09月27日 07:2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裸官”澳洲被判26年监禁

  根据澳大利亚审判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法庭进行预审听证,以裁定该项指控是否被法庭接纳。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这也是中国与澳大利亚执法机构第一次在视频作证方面进行合作。预审后,李继祥被判进入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接受审判。

  在案件刑事程序进展顺利的同时,澳大利亚警方也启动了该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李继祥的前妻黄某自愿放弃李继祥转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财产。随后,澳警方将该款项416余万澳元移交广东省检察院处理。检察机关将该款折换成382万多美元后退还给受害单位。

  今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赴澳大利亚进行工作访问,与澳大利亚联邦警署、布里斯班分局一起,商定了在该案正式开庭审理期间安排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等事项的具体方案。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13名证人到广州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

  9月12日,案件法庭审理结束,陪审团于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9项罪名成立。次日,李继祥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以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被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

  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建稳定协作机制防跨国犯罪

  “李继祥案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与澳大利亚司法机关合作的首宗案件。”黄检察官说,检察机关在面对当时中澳两国缺少引渡条例,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等一系列实际困难的情况下,大胆尝试与澳大利亚警方开展直接合作,提出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思路,并多次就案件的调查工作与对方沟通,最终促成了澳警方对李继祥的立案调查与中澳双方长达5年的司法协助,成功追回了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大部分财产,也使李继祥被澳大利亚的司法机关起诉判刑。

  “李继祥案件的成功办结,对压缩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震慑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黄检察官说。

  黄检察官建议,应积极加强与国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更稳定的工作协作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国际司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对携款潜逃国外洗钱的不法分子,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阻遏不法分子外逃。同时,也应尽快建立健全国内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资金流动监管,从源头上预防不法分子携款外逃。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林俊杰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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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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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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