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近年来,我省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车里程大大增加,但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草案对广受社会诟病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草案第一百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饮酒后如果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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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驾龄才能开校车
《草案》提出,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机动车,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领取《校车通行证》,在车身喷涂统一校车标志、车属单位名称和核载人数。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性能良好,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连续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骑自行车上街需年满12岁
《草案》提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但都不得搭载人员。
斑马线前不减速要罚200元
《草案》提出,机动车驾驶人员如果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如逆行、不避让盲人,或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或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可处200元罚款。此外,学习驾驶或者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未按指定路线学习驾驶的,使用非教练车、无教练学习驾车的,也要罚200元。(记者 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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