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好友在村里到处散布传言说与自己的老婆有染,嫌犯曹剑波持菜刀向好友连砍20多刀,将其砍死。9月2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宗骇人听闻的杀人案。
根据指控,2010年12月4日18时许,当时44岁的被告人曹剑波无端认为邻居叶耀明(音)多次在村内散布谣言而致使其名誉受损,为泄愤报复,他从家中取出一把菜刀,窜至位于白云区仁和镇的叶耀明家门前,向其头部、颈部连续砍击20多刀,致使叶耀明当场死亡。作案后,曹剑波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曹剑波曾在公安机关供述称,案发当日,他在家门口听到叶耀明在隔壁的巷子里与另外两人谈论如何与他(曹剑波)的妻子李淑雅(音)发生性关系。于是他拿起一把生锈的菜刀,用衣服遮住,走到正在聊天的几人旁边。当叶耀明看到他之后不但没有住口,反而讲得越来越带劲,于是他用带来的菜刀向叶的头部、颈部砍去。叶被砍倒在地后,曹剑波仍不罢休,继续砍击。
但26日庭上,曹剑波推翻了他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认为自己有家族精神病史,其本人也患有精神疾病,在案发当日,他曾吸食过毒品海洛因,产生幻觉后,觉得有铺天盖地的很刺耳的声音,“有很多刀子朝我飞来”,因此,他说对案发经过及为何会去自首“不清楚”。
曹剑波在庭上还供述,他与死者“几乎每天一起散步,经常一起研究六合彩,关系就像亲兄弟一样”,自己完全不知道为何要砍他;曹剑波的妹妹还提供证言,说哥哥有精神病史,还曾在芳村戒过毒。
随后,公诉人出示的精神鉴定表明,曹剑波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此外,他还在尿检中被测出阳性,证实其案发前确实吸食过毒品。对此,曹剑波及其辩护律师庭上提出,曹剑波系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后的“激情杀人”,希望法院轻判。
公诉人反驳称,曹剑波虽在案发前吸食过毒品,但根据精神鉴定结论,他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吸毒产生的幻觉不能认定为精神障碍而从轻处罚。
该案26日已审理完毕,还没有宣判。(实习生何超、记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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