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三起被判死刑的恶性刑事案件,其中一名男子因为在盗窃过程中被警方巡防队员盘查,为报复,该男子竟伙同他人将巡防队员残忍杀害。昨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28岁的庄某是新泰人,2008年3月19日2时许,庄某与刘某、靳某、徐某等五人(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经预谋后,由靳某驾驶盗窃的商务车来到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小区伺机盗窃汽车。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现行犯罪侦查大队巡防队员发现庄某等人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庄某等人强行驾车逃离。巡防队员乘出租车追赶,庄某等人调头撞击出租车,并持弩向出租车射击。庄某等人逃离济南市后即商议专门去济南市报复巡防队员,为此在新泰市平阳小区盗窃商务车一辆,在新泰市购买数根镐把和白腊杆。3月20日22时许,庄某等五人由靳某驾车来到市中区王官庄小区。21日1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巡防队员杨某(被害人,殁年39岁)巡逻到此,庄某等五人分别持镐把、消防斧、白腊杆下车追打杨某,后将杨某挟持上车,用镐把、木棍及拳头对杨某进行殴打,并强迫杨某脱光衣服。驾车行至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办事处东菜园村北山坡上,庄某等人将杨某推下车,分别用白腊杆、镐把等持续殴打。其中,庄某持镐把猛击杨某头面部,致杨某头部出血。后庄某等人将杨某遗弃于现场驾车逃离,将作案所用镐把、白腊杆及杨某的衣服等随身物品烧掉。杨某因遭受钝器多次打击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此外,庄某等人还在2007年至2008年3月,先后在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泰安市、莱芜市、临沂市等采取破锁断线等手段盗窃汽车25辆,价值846008元。同时还犯下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恶行。日前,此案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庄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外,济南中院昨日还公布了其他两起恶性刑事案件,包括庄某在内的三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记者 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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