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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一直很关注的“小石湖杀妻案”近日又有新进展。在今年2月份苏州中院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死刑和无期徒刑后,两名被告均提起上诉。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该院已于9月2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1月7日零点左右,吴中区越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11月6日晚10点30分许,男子朱江涛与妻子张岚到越溪小石湖公园,朱江涛上厕所,出来后未找到张岚。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在小石湖公园周边寻找,一小时后在小石湖公园湖中找到张岚的尸体。随后,苏州警方全力开展侦破工作,11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朱江涛被警方作为重大嫌疑人接受询问后,交代了令人震惊的事实:他和前女友朱丽君发生了婚外情,是两人合谋杀害了妻子张岚。11月8日晚,犯罪嫌疑人朱丽君也被抓获归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江涛与被害人张岚于2010年5月举行婚礼后,朱江涛与其前女友被告人朱丽君仍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其间朱江涛曾提议将张岚杀害,并与朱丽君多次商议,但并未付诸实施。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江涛、朱丽君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朱丽君的作用小于被告人朱江涛。
今年2月份,苏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江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朱丽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两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朱江涛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朱丽君则对法院将其列为主犯提出异议。
省高院二审审理该案后认为,“公安机关掌握了朱江涛、朱丽君的部分犯罪证据,认为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将本案列为朱江涛、朱丽君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侦查后,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因此朱江涛不属自动投案,其亦不属于仅因形迹可疑接受司法机关盘查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形,故不构成自首。” 而“朱丽君在朱江涛提出杀人后积极响应,多次共同预谋、踩点,作案当天与朱江涛密切配合,首先到作案现场观察情况,选择作案时机,并积极与朱江涛沟通联系,在朱江涛杀人时为其望风,对朱江涛杀害被害人起到了重要作用,其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仅是与朱江涛分工不同,因此朱丽君应属主犯。”
9月23日,省高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判书,认为上诉人朱江涛、朱丽君因其二人的不正当关系被发现而精心策划杀人,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遂驳回二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上诉人朱江涛的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彭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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