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表达悔意
据孙希泰交代,在涉嫌走私的6年间,虽然被认定的偷逃税款额是2027万余元,但他赚取的利润一共只有400多万元。他解释说,按照正常的合法程序,应该是他先向海关交税,再由买酒的消费者把税补给他。“如果算上逃税,我获利应该是2400多万元,但实际挣不到这么多”,孙希泰说,因为有竞争,他们只加价20%销售,这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孙希泰说,自己也不愿意走私,一直在找出路,2009年想在境外把货物拍卖,但谈不下来,而他占了国家便宜,心里也觉得过不去。“当海关找我的时候,我就如实说明了情况,并积极配合海关调取证据”,他说自己现在很后悔。
他的助理秘书孟利则称,自己开始不懂,认为就是一份工作,现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称孩子还小,希望法庭能对其轻判。
庭审焦点
是否属于个人犯罪
昨天,孙希泰的辩护律师提出,检方指控孙希泰构成个人犯罪证据不足,此案应是单位犯罪。其理由是孙希泰是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违法所得绝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
但公诉人认为孙希泰构成个人犯罪。同时指出,走私红酒是孙希泰的个人决策;违法所得收益也是打入了孙希泰的个人账户;且涉案3家公司由孙希泰全面负责,成立后都主要从事走私葡萄酒活动。根据1999年6月25日最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检方说案
作案手段新颖隐蔽
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此前向媒体解释,孙希泰涉嫌走私6年未被发现,是因其低报、伪报手段新颖,隐蔽性强。据介绍,孙希泰对葡萄酒的进口环节非常熟悉,他指使孟利在电脑里制作了一套虚假单据模板,包括外贸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等,将假文书用纸打印出来,加盖假印章。这些资料非常逼真,真假难辨,始终未引起海关的怀疑。
此外,孙希泰非常狡猾,他将不太有名但价值高的酒直接低报,将有名的酒伪报成价值低的一般酒,甚至有时还将低价值酒的价格稍稍调高一些,迷惑海关人员。(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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