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会议室不时传来欢声笑语。208名民工代表收到该院执行的314万余元标的款后,激动不已。
该案被执行人新丰生物科技(吉安)发展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2008年8月新丰公司以停产检修为名放假,停业至今。毛玲华等员工向吉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新丰公司向毛玲华等208名员工支付停产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共计314万余元。新丰公司对裁决不服,诉至法院。吉安县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定驳回新丰公司的起诉。裁定书生效后,毛玲华等208名员工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
在执行过程中,吉安县法院了解到新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经多方查询,得知新丰公司在新瑞丰生化有限公司尚有货款316万元未结算,遂依法裁定冻结了该笔货款。新瑞丰公司对此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新丰公司在新瑞丰公司的债权316万元已通过协议转让给三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新丰公司所欠三达公司采购设备及发包工程的款项。
法院查明,该债权转让协议是新丰公司外资方总经理签订,没有经过公司董事长授权同意,且加盖的是新丰公司已经声明作废的印章。该协议上的3个公司的外方投资人均是新加坡同一家老板控股,他们实际上是自己跟自己签订的协议,此举目的是为了将新丰公司财产转移,企图规避法院执行,导致新丰公司没有剩余资金给职工发放工资和承担债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案外人新瑞丰公司的执行异议,并依法提取被执行人新丰公司在协助执行人新瑞丰公司的货款316万元,在最短时间内为208名民工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据悉,吉安县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把涉及民生的案件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涉及下岗企业职工、城市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案件和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及民生的案件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受偿。该院不断创新执行措施和执行机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取得良好成效。今年1至9月,共执结涉及民生案件36件,挽回经济损失820余万元,切实保护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周涛裕 刘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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