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桂林9月29日电(赖海宁)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柿园乡陈寨村的农民王某,在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后,持刀对妻子和他人进行威逼敲诈,要求两人给付100万元。9月28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徒期刑三年,并没收作案工具。
据介绍,王某的妻子罗某在上网聊天时,与广西桂林阳朔一男子认识,不久后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王某知道此事后,于4月8日要求妻子打电话把阳朔男子叫到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的一旅社。阳朔男子不知有诈,便来到该旅社。王某看见妻子与阳朔男子都在场后,即持刀威胁,要求两人分10年付给其100万元损失费,如不给就以其家人安全作威胁。两人无奈只得答应。
第二天,王某又逼迫妻子和阳朔男子来到阳朔男子的家乡,再次逼迫妻子和阳朔男子给付100万元,并要求两人写下保证书。两人害怕只得照办。待王某离开后,阳朔男子即来到公安机关报案。4月10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该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王某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徒期刑三年,并没收作案工具。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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