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河南登封一男子王治家将妻子打成重伤后逃匿,随后被警方网上追逃。28日上午,登封警方在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将王治家成功抓获。让民警吃惊的是,王治家竟穿着警服,在利辛县看守所干起了管理犯罪分子的工作。当地警方表示,王治家并非利辛县公安局正式警察,其真实身份是协警,是2008年利辛警方通过正规途径,招入公安部门的。
王治家不是正式警察而是协警,而协警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临时工”。在当下的语境中,“临时工”又是一个被滥用的概念。于是,网上照例又是一片哗然。
不过我以为,从报道来看,利辛县倒也不是故意要把责任推到“临时工”头上——王治家的确是一名“临时工”性质的协警。问题焦点在于,王治家何以能够将逃犯身份“漂白”,并能成功进入狱警队伍中来?这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发人深思:
第一,据悉,王治家是使用了他哥哥的名字,而且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样。兄弟两人使用同一姓名身份,生活长达10年之久,两地如何一直未能发现?
第二,王治家使用哥哥的身份信息,竟被利辛警方招入公安部门,并干起了狱警工作,这实在滑稽。我们知道,警方招录警员时候不仅要经过严格的考试,还要经过严格审核。可是,招录协警为什么就不那么严格呢?
第三,作为临时关押嫌疑犯的地方,看守所算得上是一个“重地”。按理说,充当狱警的工作人员理应有较高业务素质,而不应该使用那些来历不明的协警。试想,王治家因家庭琐事可以将妻子打成重伤,难道就不能在看守所伤害在押犯人?
“临时工”绝对不是“垃圾筐”,可问题是当人们都把罪过推进“筐”里的时候,再干净的“筐”也就成为了“垃圾筐”——“临时工”从来就没有原罪,更不是看点。(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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