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陈某因身体原因无法上班,却未按程序请假,因此被公司开除后,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昨天记者获悉,经过密云法院的调解,陈某原单位当庭支付给她近2万元。
据陈某说,去年4月她到一家房产经纪公司担任置业顾问。当年10月,她因怀孕初期反应强烈无法上班,但未严格履行公司的请假手续,此后公司以其无故旷工为由将其开除。陈某感到很委屈,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给她销售提成,以及因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而造成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25391.04元。房产经纪公司辩称,陈某因旷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被开除,公司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于销售提成一事,按照公司管理的有关制度,公司有权扣发这一款项,因此不同意陈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出于对女职员合法权益保护的目的,办案法官进行了大量的解释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经纪公司同意支付陈某1.9万元,并且当庭履行。(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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