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9月30日电(谢华伟)记者30日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一宗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通过故意多报、虚报构筑物面积、被征土地面积,骗取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共计263045.30元的贪污案,以贪污罪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刘奎、刘小明、童万明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从2009年底至2011年2月,被告人刘奎(男,46岁,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玉皇村党支部书记)、刘小明(男,45岁,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玉皇村村文书)、童万明(男,47岁,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玉皇村村主任)利用担任东兴区双才镇玉皇村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双才镇“内遂”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清理登记该村被征土地上的构筑物面积、被征土地面积过程中,通过故意多报、虚报构筑物面积,多报该村集体部分土地和虚构村民个人土地面积,骗取“内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共计263045.30元,之后三被告人通过冒签领款人名字、虚列村集体开支票据等方式将上述款项予以私分,其中,被告人刘奎分得赃款87680元;被告人刘小明分得87678元;被告人童万明分得87687.3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均退清了全部赃款,被告人刘奎、刘小明于今年4月19日在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童万明于今年4月21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奎、刘小明、童万明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贪污“内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相关款项263045.30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童万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奎、刘小明得知检察机关在查办该案后,在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三被告人退清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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