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是,人家“老市长”根本没有进监狱服刑,当庭就宣布“因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法院准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了。(9月30日《广州日报》)
原来,林崇中买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教导员、法医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医生五人,便堂而皇之保外就医一年多。现在,帮助林崇中保外就医的刘某某等5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案已侦查终结。
媒体曾报道过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
每当贪官犯了案子,老百姓以为他“身陷囹圄”。现在,林崇中、马建国的事实告诉我们一个新现象:官员犯了案子,坐牢也和老百姓不一样。老百姓坐牢,可能会遇到刑讯逼供,可能“躲猫猫死”、“喝水死”、“自杀死”,官员则未必,还可能减刑,保外回家。
有什么办法让监狱像监狱,让服刑像服刑?广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杨宇认为,林崇中和看守所人员及医生的私下沟通,检察院不可能完全监督得到,要避免此类事情,只有从制度源头上进行堵漏。至于什么是“制度源头”,说是“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建立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档案资料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同步动态监督”。那么,林崇中逍遥法外,究竟是谁和谁没有“配合”好?所以,我的看法正相反,这些问题的发生,就是因为太“配合”了,只要有一家坚持原则,也是可以堵住漏洞的。
如何防止服刑贪官逍遥法外?我以为,除了公检法三家的监督之外,查处不严是一个原因。为什么敢于造假?就是因为违法成本低,一是违法了未必会发现,二是发现了处分也不严。另外,贪官造假保外就医也是“零成本”,大不了发现后再收监,为什么不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再处罚呢?
我们要问,究竟还有多少服刑贪官“逍遥监外”?我们从一个个贪官逍遥法外的“个案”分析,这样的事情也许并非个例。(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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