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争吵不断,妻子怒回娘家半年后提出离婚,但其丈夫武某某坚决不同意。武某某与家人出面多次协商未果。当武某某再次找妻子商量时,没见着妻子却与岳父起了争执,厮打中武某某将其岳父捅死,一场家庭悲剧就此酿成……日前记者获悉,法院认定武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7000余元。
婚后3年经常争吵
妻子怒回娘家欲离婚
31岁的武某某与妻子李玉梅(化名)结婚3年经常发生争吵。2010年5月,不堪忍受的李玉梅回到位于托克托县某村的娘家。期间,武某某和他的父亲多次到岳父家中接李玉梅,但她一直不肯回去。后来李玉梅提出离婚,并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对此武某某坚决不同意。
2010年10月9日中午,武某某应岳父李栓柱(化名,被害人,殁年45岁)的要求与其父亲再次来到李栓柱家商量解决武某某和李玉梅的婚姻纠纷,但直至当日15时许调解依然未果。
婚姻问题酿血案
岳父惨死羊圈内
再次协商李玉梅仍未回心转意,武某某心有不甘。10月9日晚,李玉梅和武某某从李栓柱家出来时再次发生争吵,李玉梅拦了一辆车离开。当武某某返回其岳父所在村子的一个羊圈处寻找李玉梅时,与岳父李栓柱发生争吵,随后厮打起来。李栓柱用一把单刃尖刀将武某某捅伤后刀子掉在地上,武某某捡起后对着李栓住头面部、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下,待其倒地后将刀子扔在羊圈南侧的栅栏处逃离现场。23时许,武某某的父亲接到儿子打来的电话,在李栓柱家所在村子附近的公路边接到儿子。见儿子受了伤,武父将其送到医院救治。
经法医鉴定:李栓柱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而武某某胸腹部多处创口,其损伤部位均系其本人不能形成或形成时本人动作极为不便的情况下所致,故所受损伤系他人所为,其中腹部损伤构成重伤,左侧胸部、右侧胸部、背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婚姻没挽回却背上命案
武某某一审被判15年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武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5月17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李玉梅等李栓柱的4位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中,武某某辩称自己是出于防卫而捅刺李栓柱。其辩护人则提出武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要求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而武某某是初犯、偶犯,又是残疾人等情节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武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共计27244元。(记者 何芳 实习生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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