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长假期间,有网友在老挝万象旅游时意外地发现了一辆中国的公务执法车,并将之拍下发到微博上。经有关方面调查,驾驶云E84547车辆的赵朝魏系楚雄州农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此次出境未向楚雄州农业局领导报告,属个人行为。楚雄州委、州政府决定: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楚雄州农业局对赵朝魏先行免职,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做处理;二、对云E84547车辆进行封存……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10月8日中国经济网)。
网友曝光,有关部门迅速调查,各方皆大欢喜,这似乎是一个圆满的结局。有人开始欢呼这是网络监督的伟大胜利:“网络的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监督干部行为的空间。从陕西的‘周老虎’事件、云南的‘躲猫猫’事件等,无不彰显了网络民意表达在推动依法治国、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我并不否定是网络监督的胜利,但是,也只是一次偶然的胜利。因为,这次不过是赵支队长玩大了,将执法车开出国外私用了,这把火恐怕是连领导都包不住了。因为,如果领导说,他开公车出国是因公,那领导也得解释清楚,到老挝万象到底有什么公干?如果解释不清楚,这把火恐怕就会烧到领导身上,领导也就只能丢卒保帅,承认未向领导报告。试想一下,倘若这辆执法车不是在国庆节期间并且是开到国外,领导也许就会承认这是公车公用,有关方面或许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是我们有无数的公车在节假日出外,或者在平时停留在酒店、餐馆附近无人问津,即便是网络曝光,也得不到处理的原因。因此,可不可以这样说,网络监督是有用的,但更重要的是赵支队长自己玩大了,以后公车私用,别用到国外就没有事了。
如今的公车问题,其实远不止赵支队长这样的公车私用,而是从公车私用进化到更高级的阶段——公车私有。据媒体报道,2000年至2003年,湖北随州下辖的广水市调离干部带走公车15辆;2003年至2009年,带走公车13辆,其中退回5辆。到广水市的“走读官员”,俨然将广水纳税人的钱当作私人财产,来一个干部就带走一辆车。即便是在人大常委委员拍案而起,要求清查带走的公车,还有15辆公车没有退回,而且,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当地党政领导换届,又将有一批官员被调离广水,又一批公车将被这些高升的官员带走。
同样进行了网络监督,赵支队长公车私用被问责,而广水市一帮官员公车私有,居然公车都无法退回。这个中原因,令人回味无穷。赵支队长不过是一个区区科级干部,而广水市一帮官员却是处级或至少是副处级实权干部,因此,即使是媒体曝光了,有关方面还不是能敷衍网络就敷衍一下了事。说到底,公车私用、公车私有的问题,还是一个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问题。
要遏制公车私用、公车私有,不能光满足到网络监督,更应当落实公民的权利,要让公民真正享有“问责”的权利,由公民自己而不是依靠政府权力,通过人大、司法等多种渠道来启动对滥用权力的官员问责程序:不仅对于在国外公车私用可以启动问责,对于国内公车私用也可以启动问责;不仅对于低级别官员可以启动问责,对于高级别官员也可以启动问责;不仅对公车私用、公车私有可以启动问责;对于“三公经费”拒不公开也可以启动问责。公民社会,不仅有网络监督,更需要公民问责!(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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