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才6个月,您给我个机会吧。”昨天上午,26岁的被告人李波在丰台法院当庭哭着向法官求情,检方指控他在5年前参与绑架了一名司机。
检方指控,2006年12月10日,李波和杨某、张某预谋后,携带尼龙绳、刀等工具,在丰台区万泉寺村附近以搭车为名乘坐鲁某驾驶的轿车,行驶至丰台区赵辛店乡南岗洼村时,他们暴力劫取鲁某3800余元及金项链、手机等物,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1.9万余元。后3人驾车将鲁某绑架至湖北省仙桃市等地,用电话向鲁某的亲属勒索20万元,亲属汇款6万元后,鲁某被释放。
事发后,杨某和张某先被抓获并被判刑。直到今年7月,李波才被湖北省警方抓获。
法庭上,李波承认参与了绑架,但称自己是被迫的。“当时我要是不干,杨某要打我,他还拿着我的手机和身份证不给。”李波说,事发后,杨某给了他2900元钱。
最后陈述阶段,李波哭着说自己的孩子现在才6个月,“我不想他生下来就没有父亲,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机会,我真的很后悔。”(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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