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江宁某小区的一些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国庆假期外出归来,发现装在自家窗户上的防盗窗不见了,窗户也是开着的。业主还以为家里进了小偷,后来一了解原来“偷”走防盗窗的竟是小区物业。
防盗窗不见,难道遭了贼?
家住该小区某幢103室的业主董女士告诉记者,国庆假期他们一家人外出到浙江探亲游玩。“邻居打电话给我说,我家防盗窗不见了,窗户也是开着的,恐怕是有小偷进去了。”董女士说,10月4日晚他们一家人匆匆从浙江回到南京。所幸经过清点,家中东西没少。“后来我一问才知道,原来是10月3日上午物业趁我们不在家把防盗窗强行拆走了,物业也承认了。”
董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今年8月刚刚搬进小区的。因为所住片区的房子刚交付,住的人很少,而且自己家住一楼,为了防小偷,今年8月她就花300多元钱请人在厨房的外窗上装了一扇铝合金的防盗窗。董女士说,当时装防盗窗前,她还特意向小区物业咨询能不能装。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只要防盗窗不“凸出”窗户的框架范围就可以装。可是今年9月底,物业突然说防盗窗不允许装了,要她自行拆除,她没有答应。
物业软硬兼施,一心要拆业主防盗窗
昨天记者探访该小区,只见董女士家厨房外墙上清晰可见螺丝栓断裂的痕迹。据观察,一楼住户外墙上的窗台离地面只有二三十厘米,如果没有防盗窗,人在外面很容易跨上窗台打开窗户进入室内。此前,小区也曾发生过一些盗窃案件。
记者采访得知,国庆假期防盗窗被拆的,不止董女士一家,装了防盗窗的4户人家都曾遭物业上门强拆。和董女士同住一幢的2楼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也不同意拆防盗窗,但物业保安还是搬了梯子过来在屋外进行强拆,好在防盗窗用了玻璃胶固定,保安把防盗窗的螺丝全都下掉了,但是死活搬不走防盗窗。
一楼的另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当天物业先是对他来“软”的,说是配合拆防盗窗可以给他补偿。他没同意,对方立马来“硬”的要强拆,后来他从家里拿出菜刀来才将对方逼走。
防盗窗影响小区“档次”?
对此,该小区的物业方爱涛公司也承认是他们强拆了业主的防盗窗,理由是该小区是高档小区,不允许安装防盗窗,这样做会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和“档次”。
爱涛物业一名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的《业主规约》,记者看见《规约》第九条写道:“业主不得擅自在自家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防盗窗等”。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此前就已多次和董女士等安装防盗窗的业主进行沟通,要求对方自行拆除防盗窗,可是对方每次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 。
记者注意到,物业出示的这份《业主规约》只是复印件。上面既没有小区业委会的公章,也没有颁发的日期。记者要求物业提供有公章的原件,对方拿不出来。这起纠纷引来了民警,民警认为,因为双方此前有矛盾,“盗窃”防盗窗的说法不存在。物业应该把窗户还给业主,但业主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前不宜重新安装。
律师:物业此举涉嫌违法
几位业主表示,该小区很大,安装防盗窗的居民人家有很多。但除了董女士家这一片,其他片区的业主家防盗窗并没有被拆除。对此,物业方面表示,那些都是该公司入驻前老物业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暂时先不管。而业主们说,物业之所以“盯”上了该片区的防盗窗,是因为这片楼盘还有很多房子没有卖掉。物业之所以这么积极拆业主的防盗窗是受了开发商的指示,开发商害怕前来看房的人看到很多人家装着防盗窗觉得小区治安差,同时觉得小区没有“档次”而影响销售。
对物业此举,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如果物业提供的《业主规约》是小区业委会通过正规程序发布,并且发布的时间是在业主装防盗窗之前,“不准装防盗窗”的规定对业主才具有约束力。
但不管《规约》是否有效,小区物业强拆防盗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首先,物业公司不是政府执法部门,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就算业主装防盗窗的做法不对,小区物业也不能进行强拆,只能由行政执法的城管部门或者是法院来拆除。物业的做法涉嫌违反行政法;其次,防盗窗是业主的私人财产,物业公司在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涉嫌违反《物权法》。小区业主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昨天晚上,记者再次和董女士等业主取得联系。业主们说,小区物业到现在还是没有任何说法,既不道歉也不肯把拆走的防盗窗还给他们恢复原状,更不肯赔偿损失。业主表示将和物业公司打官司。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