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无业人员田某通过其在矿场担任老总的舅舅进入矿场从事保安工作。田某虽为保安,但整天在矿场里闲逛,也不把矿场的安保工作放在心上,目光却时常盯在矿场女工的身上。一天下班时分,田某在矿场财务室门口碰到了矿场会计杨某,顿时眼睛一亮,盯着杨某漂亮的脸蛋和苗条的身材,嘴里说着:“美女,今晚我请你吃饭好不好?”杨某当即拒绝了,田某仍追着不放,杨某快步走向宿舍,与其他女同事进屋并将门关上。此后每天,田某都跑到财务室找杨某,甚至跟踪到杨某家中要求与其建立恋爱关系,杨某均以自己已有男友且马上要结婚为由予以拒绝,杨某的母亲和弟弟也极力维护着杨某。
田某屡遭杨某的拒绝及杨某家人的反对,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0年5月的一天,田某携带由马某提供的尖刀一把,与马某窜至杨某住处。田某进入杨某家中后便对杨弟、杨母进行殴打,马某随即将门从外拉住,杨某试图打开家门让母亲及弟弟往外跑未果,又发现弟弟背上有血,便跳窗逃走报警。随后,马某听到屋内杨母喊“救命”,还听到田某说:“我把你杀了去死吧”,仍将门从外死死拉住,致杨 母、杨弟被杀害。马某与田某从杨某家中离开后,先将作案工具埋藏在矿场附近,然后逃至田某的姐姐家中,田某的姐姐、哥哥在得知其杀人后,拿出10000元现金给田某和马某,并找来一辆出租车送二人离开躲避。
检察官说法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是窝藏、包庇罪。我
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田某因杨某不愿与其恋爱及杨母的极力反对而怀恨在心,并将杨母、杨弟杀害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同时,马某在明知杨某要实施“报复”的情况下,为杨某提供作案工具,看守房门,在听到屋内杨母喊“救命”,田某说:“我把你杀了去死吧”的情况下仍然严守房门,导致杨母、杨弟无法逃脱而被田某杀害,其与田某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田某的姐姐、哥哥在得知其杀人后,不仅未去报案,反为其提供现金,资助其逃匿的行为构成窝藏罪。记者王超通讯员陈荣熊慧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