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霍山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受害儿童患上精神分裂症,而作恶的张某竟是其班主任。
3月5日,霍山某小学学生范某的父亲到该县检察院反映,其女儿自去年10月以来多次在晚间被班主任以帮助补课为名单独留置办公室内实施搂抱、抚摸、亲吻等猥亵行为,致使心身受到严重伤害,严重失眠,现已无法上课,到公安局报案后因证据原因未能立案,要求检察院为他主持公道。
检察机关侦监人员立即介入,调阅有关材料、听取被害人亲属意见后认为该案属于刑事案件,符合立案条件,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人员数次深入受害人所在学校、乡镇,调查受害人家庭情况及自身身体情况,并再次对受害人进行精神鉴定,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受害人范某为精神分裂症,“被猥亵”是其患“精神分裂症”的诱发因素。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人民教师,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造成受害人精神分裂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徽商报吴绪伦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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