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门服装商陈芳良在与上百名湖北籍服装商的斗殴中,在警察眼皮底下刺死一人后逃逸。日前,陈芳良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近30万元。
为亲戚出头持刀扎死人
陈芳良是浙江人,退伍后跟随父亲到大红门做服装生意。据他称,在大红门地区,浙江人和湖北人经常因生意纠纷发生摩擦。检方指控,2010年12月20日16时许,陈芳良在得知亲戚杨某因经济纠纷与他人互殴后,赶到丰台区南苑乡一院内。当时民警正在现场处理双方纠纷,但陈芳良仍与对方的卢某等人发生冲突并互殴。过程中,陈芳良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卢某扎死。
根据检验报告显示,卢某的左侧胸部中1刀,造成左肺、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检方认为,陈芳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称掏刀“只想吓唬对方”
受审时,陈芳良表示认罪。他说,当时只看到上百人聚集在院里,没看到警察,而自己掏出刀“也只是想吓唬吓唬对方”。
法院认为,陈芳良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事出有因,且陈芳良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陈芳良有期徒刑15年,赔偿死者家属近30万元。(记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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