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渣土管理所原所长薛永敏以管理渣土处置费回扣的名义,大肆收受贿赂款46.5万元。日前,静安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薛永敏先后担任静安区渣土管理所副所长、所长,利用主管该区渣土运输监察勘验、审核批准等权限,以渣土处置费回扣的名义,收受静安区临时对口渣土处置收纳卸点经营者上海某公司负责人秦某给予的贿赂款27万元。2010年年中,薛永敏以相同名义,收受上海某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倪某的贿赂款12万元。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薛永敏还先后收受某渣管所监察工作人员王某给予的贿赂款7.5万元。
鉴于薛永敏在案发后能坦白交代罪行,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全部赃款,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判决。(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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