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周先生问:我在今年8月份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和卖房人李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最近由于我无法办贷款,我们两人通过协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请问,我是否还需要支付中介费用?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灵律师答: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虽然你们后期因为无法办理贷款而协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这不能成为不支付中介费用的理由。除非你们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作了特殊的约定。(记者 唐琼 郑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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