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近日,浙江台州一名女子在偷东西时,被市民抓获。不过抓小偷的市民并没有马上报警,而是把小偷暴打了一顿。此后,市民并没有住手,而是又拿剪刀把她的衣服全给剪了,在她的背上还写上了“我是小偷”几个字。直到大家发泄完了,才拨打了110,让民警带走了小偷。消息经网络传播后,遭网友热议。
记者 陈学超 整理报道 有失窃经历的网友中,不少人赞同当地市民的做法。网友“电信达人天使”表示:“就应该揍这些不劳而获的人,人家辛辛苦苦一个月千把块,她一伸手没了,揍的轻。”
而网友“Samgreat”则对当地市民如此对待一个弱女子表示不忿,在他看来,“什么时候对强盗、路匪也有此等霸气就幸甚了。对一弱质女流逞什么好汉!台州的硬气不应表现于此。丢人!”
更多网友则将此举视为对人的最基本尊严的侮辱。网友“淡定1552”说:“惩罚小偷不是这些人该做的,这是一种道德缺失,对尊严的践踏,失去良知的做法。”“俊哲010”则表示:“连最后半点的尊严也给她抹杀,做小偷已经让她够可怜的了。不知该如何评论,纠结中。突然想起鲁迅老先生论‘痛打落水狗’之人性阴暗……”
对此,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媛媛指出,小偷等违法犯罪嫌疑人也享有法定的各项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公安机关应当对打小偷的市民予以立案调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市民只有依法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检、法机关的权利,无权自行处置违法犯罪嫌疑人。当地市民此举已涉嫌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权利。
“被暴打并扒光衣服的小偷,可以就此提起诉讼,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追究责任。”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建议,市民遇此情景万不可以暴制暴,而应及时报警,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正当权利。(记者 陈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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