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到疯狂的骚扰,卢先生将前同事范先生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范先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卢先生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卢先生与范先生原为公司同事,在同一部门工作。今年1月9日,卢先生因范先生的疯狂骚扰而报警。在派出所,范先生称卢先生与其在国外出差期间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对其心理和精神上造成了伤害,卢先生答应给其看病,却拖着不履行诺言,所以他在离开公司后,给卢先生、卢先生的前妻、儿子发威胁短信。当天,范先生写了书面“检查”,向卢先生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做类似事情。警方基于骚扰的事实,对范先生采取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卢先生随后起诉至法院,称工作期间,范先生就不断纠缠自己,被拒绝,范先生离开公司后,仍继续纠缠。自2008年11月至今,范先生给他及领导、同事群发数千封邮件,使用极其肮脏、恶毒的语言攻击、辱骂、嘲讽卢先生。还给卢先生家人打电话、发短信累计数百条之多。一审中,卢先生认可与范先生为一般同事关系,无其他关系,并否认承诺给范先生看病。
一审败诉后,范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范先生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卢先生的名誉权,卢先生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通讯员刘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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