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后刺伤7名女青年
河北一男青年获刑14年
今天,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被告人张运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9年6月,馆陶县农民张运魁在青岛打工时与一女青年恋爱,后该女青年与其分手,张运魁怀恨在心,便想报复那些长得漂亮、貌似前女友的女青年。今年3月15日,张运魁在馆陶县城购买了一把黑色单刃折叠刀,伺机作案。同月15日21时许,张运魁驾驶摩托车在馆陶县一市场南门,持事先购买的单刃折叠刀向被害人武某背部捅了一刀后逃窜,致武某轻伤;次日18时许,张运魁驾驶摩托车在馆陶县一公路附近,持刀将被害人李某捅成轻伤;随后,张运魁又尾随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崔某至高速桥附近,持刀将其捅成轻伤;同月28日15时许至20时许,被告人张运魁又驾驶摩托车在河北馆陶、山东冠县等四处连续作案四起,分别致四名女青年一重伤两轻伤一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运魁因相恋的女友与其分手而产生报复心理,采用驾驶机动车辆从背后持刀捅伤路遇的年轻女性的危险方法,在无明确作案目标及作案地点的情况下,连续作案七起,致伤毫无戒备的不特定年轻女性七人,其中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一度引起社会恐慌,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判决被告人张运魁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37608.42元。(记者 丁力辛 通讯员 赵志强 代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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