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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老总受贿2790万受审 称不要让我死在监狱

2011年10月12日 09:0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正厅级老总受贿2790万受审称不要让我死在监狱
被告席上的吴日晶。 通讯员 韦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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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新广国际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日晶涉嫌受贿2790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445亿元及美元1200万元,另涉嫌行贿108万元。至此,新广国际高管腐败窝案最高涉案人员终于走上审判席。

  从正式出任新广国际集团董事长到走上审判席,吴日晶只经历了5年。新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副董事长陈建臻、新广国际原财务经理冯志标等高管,此前已被检察机关起诉。

  去年9月,省纪委通报称,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省纪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成功查处了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损失案,共查处98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责任追究71人;保全资产8.52亿元(未含部分股权和土地价值)。吴日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不要让我死在监狱里”

  昨日上午9时30分,吴日晶被法警带入被告席,记者观察到,吴日晶表情黯淡,但精神状态尚好。开庭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吴日晶提出,自己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3点意见。一是受贿2790万元中,收受行贿人邓某的2500万元自己只是借用,将来打算归还,所以不应定为受贿;二是被挪用的公款自己大部分并不知情,是财务经理冯志标等人所为;三是自己被追查后有重大立功,而非一般立功。后来他又承认,涉嫌受贿的2500万元中,第一次收受的1500万元确不打算归还。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针对吴日晶涉嫌受贿及挪用公款的指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辩护人称,吴日晶被指控受贿2500万元,当时他只是向行贿人说“支持一下”,有今后归还的打算,并且后来确实有归还的行为,故不应认定为受贿。公诉人指出,吴日晶曾称有不打算归还的心态,后来还款是在风声较紧时,害怕出事才予以归还,因此受贿事实已经成立。

  针对挪用公款罪,辩护人提出,吴日晶对冯某等同案人员大部分挪款行为并未签字审批,所以不应是起诉书认定的数额。公诉人回应,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吴日晶、冯志标、陈某等人多次协商作出的决定,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故吴日晶应对全部挪用款项负责。

  吴日晶还称,自己并未打算从挪用公款中获得好处,只是为了给新广国际融资。审判长据此提出其在审讯笔录中曾说道:“我现在用新广国际的资源支持冯志标等人做几个大项目,他们也会感谢我,等退休以后也会给我关照。”吴日晶沉默良久,称自己对当时说的记不清了,但自己在审讯时交代的都是事实。他还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办案很规范,并没有逼供、诱供行为。”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吴日晶称自己已经悔罪并退赃,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给我一个机会,不要让我死在监狱里。”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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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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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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