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律师:刑讯逼供所得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被告人的伤势到底从何而来?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指控,一审法院为何置若罔闻?上面压着判的说法到底属实吗?带着种种疑惑,记者先后拨打了南阳市刑警支队和唐河县法院的电话,但一听明来意,对方均急于撇清关系挂掉电话。
记者:南阳市刑警支队是吗?杨金德的案子我们想了解一下情况可以吗?
刑警支队工作人员:不可以。两个原因,一个俺们是办公室,这个案件是保密的俺不知道。第二这个你问俺也问不出啥东西,俺不知道。
记者:那哪儿知道?他当时审讯的时候不是在咱们这儿审讯的吗?
刑警支队工作人员:我啥都不知道,不聊了呀,
记者:那谁知道?
刑警支队工作人员:我也不知道谁知道。
记者:唐河县法院是吗?
唐河县法院工作人员:咋着你说?
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杨金德的案件,我到哪个部门了解?
唐河县法院工作人员:那你得请示领导们。
记者:那我找领导联系?
唐河县法院工作人员:找哪个领导联系?那现在我也给你说不准。
杨金德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此案还有许多疑点,目前辩护律师团正在积极争取二审开庭审理。而相对杨金德到底是否“涉黑”,人们更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辩护律师杨大飞:我们的刑事诉讼有一个程序叫非法证据的排出,如果你在侦察阶段刑讯逼供,那么所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时开庭的时候一共是23个被告人,其中9个被告人明确说出被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物和具体的刑讯逼供的内容。根据规定,你提出这个以后法院要中止审理,要进行非法证据的排除,然后我们再恢复涉黑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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