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1岁的小勇,一年时间里盗窃高达110次,有时一晚盗窃多次,盗窃财物价值达60万元。昨天,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盗窃罪,一审判处卞小勇有期徒刑20年。
一年内疯狂盗窃110次
小勇家境不好,但他又嫌打工太苦,于是四处盗窃,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去年,小勇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选择以盗窃为生。在一年时间里,小勇在芜湖10多个小区疯狂盗窃达110次,小到香烟,大到黄金珠宝电脑,无所不偷。
小勇在盗窃时,有时只偷到几十元钱,不甘心,就又选择另一家作案,直到满意才返回家中。
据法官介绍,小勇大都选择在夜深人静时翻墙或撬门窗进入受害人家中,只偷现金、烟酒、黄金首饰及电脑。一旦偷得黄金首饰,第二天便拿到市区某黄金加工店销赃,而店老板吴某(另案处理)在明知赃物来路不明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仍低价收购。
购买枪支为自己壮胆
在盗窃中,小勇也曾多次被受害人发现,然而在他的威胁下,受害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跑掉。
为了壮胆,他想到购买枪支。2010年11月下旬,小勇在网上联系淮南人王小弟(另案处理)购买枪支。2010年12月初,小勇花5000元从王小弟手中买回两支自制枪支和子弹若干发,并于次日带回芜湖,藏于自己家中。
买到枪支后,小勇想干一番“事业”,并萌发了盗窃珠宝店的念头。2010年12月6日深夜,小勇和吴军(另案处理)携带枪支来到芜湖凤凰美食街一家珠宝店,爬到该店二楼后面的空调外机和晾衣架上面,准备撬开窗户进入室内。小勇在撬窗时,被值班人员刘某发现,小勇便拿枪对着刘某。刘某抓住枪管和小勇争夺起来,此时吴军开枪射击,但枪未打响,吴军随后逃离现场。小勇随后也拽回枪支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勇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小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此外小勇还持枪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新安晚报钱相龙、记者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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