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0日,江门市新会区交运局安监股股长黄耀培醉驾,在江门市新会区五谷里路段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多辆车损毁的交通事故,记者昨天从江门中级法院了解到,酒后肇事的黄耀培被以危险方法驾驶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指控,一审被江门市新会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黄耀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新会区检察院控称,被告人黄耀培于2011年1月30日14时许,醉酒后驾驶号牌为粤JN 3805的轿车至新会区会城五谷里路段时,碰撞骑自行车的覃某广、行人陈某媛后继续驾车行驶,碰撞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黄某联、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小型普通客车、无号牌助力车、骑自行车的李某德、行人伍某程,最后撞到路边商铺才停下。黄某联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检方认为,被告人黄耀培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肇事前任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股长的黄耀培是江门人,现年59岁。在接受警方审讯时,其交代称1月30日中午和单位退休人员聚餐,只“喝了4两酒”。但警方在事发两小时后进行的酒精度测试结果显示,当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仍高达272.47mg/100ml。(饶新一、谭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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