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0月12日电(记者 张丹)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史芮诚、代宪明等8名被告被判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2008年杨庆荣、李荣辉等人成立了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君信公司),2009年宣称要注资65亿元对昆明市官渡区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欺骗永胜村村委会与君信公司等签订了框架性合作协议。
2009年苏涌与杨庆荣商谈决定,由君信公司与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山公司)合作进行“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同年11月,杨庆荣通过代宪明向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递交了该项目《合作备忘录》,华西村未予签署且表示不愿投资。杨庆荣等人在《合作备忘录》上伪造了华西村领导签字及“华西村村委会”印章,对外谎称对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开发“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
随后,苏涌、杨庆荣等人开始大量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职工集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选房确认书》,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
在2010年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发文答复“永胜村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和改造”的情况下,杨庆荣、苏涌等仍继续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先后骗取278650911.6元。该款项部分被用于购买高级轿车等物品,分配给各被告人使用。
法院同时查明: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间,杨庆荣、李荣辉、苏涌等人分别虚假出资成立君信公司、宁山公司以及昆明四海诚讯科技有限公司。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史芮诚、代宪明、曾钰婷、张以山、艾发学、黄禹豪、王菲、李荣辉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52.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被告人石冬恩、蒋劲松免予刑事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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