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说法 ————
现有法律分散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进入最后的调查论证阶段。其实早在2002年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引发社会热议之前,家庭暴力就已经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那么相关立法为何却进展缓慢呢?
北京汇京律师事务所李佩璇律师说,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非对家暴“视而不见”,一些条文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之中,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但这些多属于原则性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修改后的《婚姻法》虽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缺乏认定和制裁标准,仅仅在其有效范围内规定了家庭暴力是受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的理由之一。《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涵盖了“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但未做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须有强制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有法律条文很难制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主要是事后惩罚。此外,大部分家暴事件中受害方受到的伤害不足以让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操作时也很难对侵权责任定罪量刑。
“反家庭暴力法的草案已经完成,但何时征求意见并通过人大审议,还未可知。”李佩璇说,立法人员大多不会深刻感受到家暴,对利益不是很相关的法律,缺乏立法紧迫性。“即便出台了法律,也不一定意味着就能有效制止家暴,关键看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制力以及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观念上的认识。”
据李佩璇介绍,挪威的家暴发生率相对较低,这是因为只要有人指证某人施暴,将立刻获刑。“现在有妇联和一些民间组织的志愿者从心理、经济上帮助家暴受害人,但如果没有类似国外的强制力法律作为支撑,家暴仍会反复。”
———— 建 议 ————
求助法律要保存证据
李佩璇说,通常情况下,发生家庭暴力,受害方应该首先要保护自己的健康安全,其次是要保存证据。离婚诉讼常见的情况是,女性受到丈夫施暴时缺乏防范意识,直到走向离婚才发现未能及时准备证据。
李佩璇指出,法律上对家暴事件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受害者不求助法律,公权力就不会介入侦查。
“遇到家暴事件,可以打电话求助警察,或向家庭成员、居委会寻求调解,笔录和证人、证言都是重要的判定参考。”李佩璇强调,如果想给施暴者定罪,还须提供一份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如果不保留证据,皮下淤血等小伤很容易养好,难以取证。
李佩璇还希望,未来的反家暴法能够对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举证责任采取一定程度的豁免,体现出对弱者的倾斜。
根治家暴必须根治心理
即便在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后,一些受害者依然由于依赖现有家庭、害怕进入陌生环境而宁可继续忍受。而加害方自知不会受到惩罚,虽然事后可能感到后悔并道歉,但最终仍会因为缺乏真正改变行为的动机而再次施暴。
一般而言,人们往往以为选择离婚暴力就会自然停止,但引发家庭暴力的内在动机是加害人内心深处控制受害人的需要。一般情况下,这种欲望不仅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反而会因为受害人提出离婚请求受到刺激而增加,从而出现“分手暴力”。
李佩璇指出:“法律只是针对家暴的后果制裁施暴者,而从认识上能够清洗自己的思想则更为重要。施暴者如果没有认识到行为本身的错误,下次一旦遇到不高兴的事情还会重蹈覆辙。”本报记者 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