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局长万春生在该局召开的党委会上,因为“进一个女干部”的问题打了副局长廖曜中。最新的消息是两者已经“协议和解”(10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这一事件具有相当程度的突发性和偶然性,纵观评论,批评的多,但认为正副局长互相打架也体现“进步”的也不少。大意是副局长可以挑战局长权威,正说明不是“一言堂”等等。
我认为,这一次的“正副局长互殴”勾勒出的是鲜活的权力生态,没有半点进步可言。
先来看这样一个细节。当时是局长万春生先动手,“还有人抱住我不让我还手,只能让他打”。有资格参加党委会的,必然是该局的党委委员即核心领导成员,局长先动手自然是因为副职敢挑战自己的个人权威而情绪失控,而其他副职拉偏架“抱住他不让还手”,又从另外一个侧面折射出局长权威的不可侵犯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不出现这么一个“较劲”和刺头的副局长,局长的“调人”行动会轻描淡写地完成,不管符合不符合程序。
据报道,廖曜中说,他不同意该女调至其分管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因为这件事程序不对,作为分管领导,事先他对此事不知情。由此可见,这不仅仅是“程序”的问题,还涉及权力的内部分配和纷争,局长的权威没有顾忌副局长的既得权力和面子,就导致了双方翻脸成仇并挨了打。倘若被“调”人员不是要进其分管的部门单位,他恐怕也不会跟局长起冲突。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请看,局长向副局长挥拳相向,底气之足来源于大权独揽的权力膨胀,而这种权力膨胀则不是没来由的。长期“说了就算”,缺乏监督(领导班子层次的监督都形同虚设,遑论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了),突然冒出一个唱反调的副职来,局长大人怎么能接受得了?怎么能不暴跳如雷?而还值得强调的是,这位挨打的副局长似乎也不是为了维护制度公理和程序正义,而多是为了捍卫个人的权力尊严。
你说,这还算“进步”吗?(山东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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