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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村镇干部本土职务犯罪突出 拆迁等为多发环节

2011年10月13日 08: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担任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负责该村动迁及拨付动迁款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收受相关单位人员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罪依法对张某批准逮捕。

  “这些年来,村镇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导致了集体财产的严重损失,对基层党组织的形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甚至恶化了当地干群关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邵义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自2009年以来,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所辖10个区县院共查处村镇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18起。“这些案件集中在村镇,涉及社会敏感的领域,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通过对办理的村镇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后,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犯罪嫌疑人本土化现象突出。绝大部分嫌疑人系案发村、镇户籍,长期在本地生活、任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经调查发现,上海市郊区农村青壮年人外出务工经商现象比较普遍,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幼人员,对村干部职权行使不善监督或不敢监督,而乡、镇政府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则具有滞后性,且监督线索来源有限。特别是随着大批企业迁至近郊农村,土地出租收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收入来源,但在土地租赁与拆迁补偿款等重要环节均未建立起有效的配套监督措施。

  据介绍,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18起案件的18名嫌疑人中,村委会委员、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8人,镇属拆迁办、村建办或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等工作人员8人,副镇长2人,其中党员干部16名。如涉嫌受贿犯罪的上海市宝山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自1981年至2010年案发30年间,一直在该村任职,利用全面负责村里土地租赁、负责违章建筑拆除等工作,受贿钱财近10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第二个特点是贪污贿赂类案件比例较高,案发村镇较为集中。在18起案件中,涉嫌受贿罪的6件,贪污罪的5件,挪用公款罪的两件,占72.2%。此外,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两起,玩忽职守罪的3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监督处承办检察官李磊说,案发村镇较为集中,如宝山区检察院查处的8起案件中有7件案发地为顾村镇,崇明县检察院查处的8起案件中也有7件发生在长兴镇。

  “第三个特点是土地租赁、房屋拆迁、工程发包为犯罪多发环节。”办案检察官说,随着城市各项建设的推进,许多村镇也进行房地产开发,此类案件集中发生在群众关注的基建、房地产等领域。有10起案件的嫌疑人在土地租赁、房屋拆迁、工程发包过程中,或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财物,或从中以虚增发票、工程金额的手段套取现金。

  据介绍,案件数逐年增长、涉案金额较大,是村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第四个特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调查发现,部分村镇正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大量道路建设、房屋拆迁等方面的工程开工。由于村镇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不健全,使权力寻租有了可乘之机。2009年,上海查处村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3件,2010年查处了4件,而2011年上半年已查处11件。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查处的18起案件中,受贿犯罪总金额为130万元,贪污犯罪总金额为192万元,挪用公款总金额为106万元,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金额则达到2000余万元。如王某滥用职权案造成直接损失484万余元,龚某玩忽职守案造成1300余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被骗领。普陀区长征镇原镇长王妙兴兼任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后,利用房产开发和集体企业转型等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涉案金额近亿元,去年1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办案人员看来,村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第五个特点在于,部分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当地政府对打击渎职犯罪危害认识不足,部分村委会干部在利益面前容易结成较为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出现集体腐败现象,导致社会后果严重。”邵义祖说,在长兴镇政府动迁办原主任黄某及工作人员王某滥用职权案件中,由于两人在动迁房分配过程中受他人请托,擅自将多套动迁房出售给非动迁户,造成近600万元的公共财产损失,导致该镇数村村民连续多次到镇政府信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如何有效遏制村镇干部职务犯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相关办案人员建议,目前存在村镇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村委会内部监督不力、现有外部监督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些问题,并注重防范管理。首先要完善乡镇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规范。区、镇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农村建设的特点,建立健全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审批、预算、施工、验收、审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提高工程建设规范性;其次,在拆迁补偿过程中,镇政府要改变以往仅确定补偿上限,具体金额交由村委会与企业自行协商的方式,可以在听取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直接确定补偿金额。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前期派员参与,事后报备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第三,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扩大举报线索来源,坚决查处村镇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利用办案的有利时机,对案发村镇提出检察建议,并定期回访,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通讯员梁奋远 记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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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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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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