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女商人唐美群因涉嫌非法集资近5亿元(详见7月16日南方日报A06版报道),近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唐美群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宣布,其扣押在案的款项21.098万元、保险金17.3849万元由扣押机关按比例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房地产、车辆等由扣押机关变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相应的抵押权人之后,按比例发还给本案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唐美群于2004年至2005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成立空壳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拆东墙被西墙”的方法,在短短的6年时间里骗取29名被害人集资款4.9亿余元。
佛山中院认为,唐美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唐美群的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唐美群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表示愿意将扣押在案的财产退赔给被害人,根据其自首、认罪态度、退赃等情节,可不必立即执行。(记者/唐梦 通讯员/黄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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