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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安县新圩镇21岁的女孩阿梅在家中服毒自杀,留下遗书称被邻居吴某多次强奸,之后吴某投案,随后被华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提起公诉。昨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华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女孩家属同时向被告人吴某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各项损失73.5万元。
昨天上午的庭审没有对外公开。阿梅的父母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据阿梅的父亲郭先生介绍,在庭审中,被告人吴某不承认对阿梅实施强奸,“但是他承认了猥亵我女儿7次。”郭先生说,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
同时阿梅的家属也向吴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吴某赔偿阿梅的抢救费、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3.5万元。
“对于强制猥亵妇女罪这个罪名,我们是不服的,应该告他强奸。”昨天,郭女士告诉导报记者,她希望相关部门能还他们一个公道。
昨天,华安县检察院和华安县法院都表示此案还在审理,不便透露案情。律师说法家属不服起诉理由 可向上级检察院反映
针对此案,导报记者联系到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林律师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死者留下遗书称被强奸,家属认为应以强奸罪来认定,但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的事实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来认定起诉。家属对此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反映,要求纠正;如果法院判决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家属不服,可以要求检察院进行抗诉。
林律师说,由于受害人已经自杀身亡,除了遗书和日记等物品外,没有留下其他证据,司法部门只能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来认定。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如果案发当时他的意图是实施强奸,但因遭到反抗而离开,可以认定为强奸未遂;如果只是为了猥亵,则只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海峡导报 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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