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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法治政府湖南样本: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软实力(2)

2011年10月13日 14:2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政府职能转变

  服务做加法管制做减法

  记者:长期以来,我们政府以审批代替管理,以处罚实现所谓管理。湖南在推进服务政府建设上,如何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许显辉:在处理政府的管理与服务关系上,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简单地说,就是要在服务上做加法,管制上做减法,推进“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平衡。

  大家都知道政府有四大职能,既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又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管理和服务两大问题。管理和服务到底是什么关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是2008年2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讲话中明确提出的。

  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在《财产·法律与政府》一书中描述政府职能的时候,曾经讲过很经典的一段话。他说:“国家不是、也不可能只有一只手。它有两只手,一只管拿,一只管送——换句话说,它有一只强硬之手,也有一只温柔之手。”

  管理和服务,就如同政府的两只手,一只是管理之手,一只是服务之手。以前,我们强调管理过多,强调服务不够。一手硬,一手软。只注重管理之手,忽略了服务之手。现在两手都要硬。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做好“加减法”。要在服务上多做加法,在管制上多做减法;既要有管理之手,也有服务之手。

  要有管理的一手,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加强监管,坚决打击。同时,也要有服务之手,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社保等内容,以及企业关心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要倾力做好服务。

  地方先行先试

  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

  记者:行政程序规定和政府服务规定,在国家层面都没有立法,湖南尝试了,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许显辉:法治政府建设有两条路径,一条是“自上而下”,一条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来看,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200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自下而上来看,我国对于立法难度较大的项目,有一条重要经验:先地方后中央,由地方为全国立法积累经验。各省市在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的同时,一些省市先行先试,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创新,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成熟后,又被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行政程序规定和政府服务规定,都是我省在国家层面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结果。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吸收了行政程序规定中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行政执法证据制度、规范裁量权制度、行政调解制度等多项内容。实践表明,我省推进行政程序法治化、政府服务法治化的探索,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地方先行先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多方联动

  做大做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力量

  记者:近年来,湖南的法治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重要成果,受到广泛关注。请问法治政府建设在湖南是如何推动的?

  许显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特别是省委书记周强、省长徐守盛两位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力亲为,将依法行政放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安排,作为政府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推进湖南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机关也给予了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学术界的鼎力支持,是湖南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要特点。江必新、应松年、姜明安、青锋、王锡锌、莫于川、于安、石亚军、薛刚凌、章剑生、王万华等一大批知名专家,对湖南的法治政府建设也给予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帮助。同时,我们还充分发动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从依法行政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近年来,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得到了《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等中央和省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湖南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与各方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湖南样本”开辟了以行政程序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路径。从静态意义上讲,“湖南样本”以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的程序化、法典化、系统化为显著特征;从动态意义上讲,“湖南样本”以“政府自身主导、公众有序参与、学界智力支撑、媒体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关切”为显著特征。“湖南样本”还体现了“五个结合”:即勇于创新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程序法治与实体法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务操作与理论指导相结合。

  结束语

  自10月8日起“建设法治政府‘湖南样本’调查”开栏以来,本报连续刊发了5组报道,分别从程序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裁量权综合控制、政府服务法治化等角度,对“湖南样本”进行了描述和解读。

  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政府、法治湖南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关注“湖南样本”,是因为湖南在落实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要求方面,锐意改革创新,踏踏实实探索。而地方探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希望湖南的探索对其他省份乃至中央决策提供有益的借鉴。

  由于湖南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内容丰富,远不止上述几项探索,作为这组系列报道的最后一篇,今天本报刊发对湖南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的专访,以期有一个更广阔的视角,分享湖南的法治建设经验。(记者万学忠吴坤本报通讯员郑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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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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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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