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90后妈妈与80后爸爸组成的家庭,在结婚仅4个月后就起诉离婚,而女方执意要将3岁的儿子占为己有,但当沉重的生活压力让女方无法给儿子快乐的童年后,男方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日前,江阴法院审理了这起变更抚养权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女方最终同意将儿子交给男方抚养,而男方放弃由女方支付抚养费。
一起打工产生情愫
17岁女孩未婚生子
张晨浩与李欣怡都是四川籍务工人员,张晨浩生于1986年,李欣怡生于1991年。俩人虽都来自四川,但却在江阴相识。2007年,刚刚初中毕业的李欣怡不满于老家的贫困,外出打工,在江阴遇到了张晨浩。生活阅历相对丰富的张晨浩对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妹妹十分照顾,主动帮她寻找工作、租赁房屋、熟悉环境,这让李欣怡心中分外感激,也一口一个“好哥哥”地叫着,两人经常一起吃饭聊天。
相识2个月后,李欣怡被张晨浩的关怀体贴所感动,打工之余,两人经常出去吃饭、逛街、看电影。成熟稳重的张晨浩吸引了情窦初开的李欣怡,没过多久,李欣怡便被张晨浩的真情所打动,两人坠入爱河,之后,李欣怡便搬到张晨浩居住的地方开始同居。由于两人都是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没有多少文化,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更是缺乏。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山高皇帝远”而鞭长莫及,打工地的政府由于外来人口太多而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2008年7月,两人的“爱情结晶”诞生了,而此时李欣怡仅17岁,尚无法办理结婚手续,于是他们只能拖着一个“黑户”的小孩生活着。
怀疑丈夫有外遇
领证4个月就离婚
儿子的降临让两人的感情暂时有所升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的感动不能代替真正的感情。两人同居后,李欣怡发现张晨浩并没有自己想象得那么厉害,工作收入一般,还经常和老乡出去玩到很晚才回家。李欣怡为了照顾儿子没法出去工作,经济上完全依附于张晨浩,于是两人经常为了金钱而吵架。而张晨浩每次吵架后都夜不归宿,李欣怡开始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但是苦于没有证据,她也只能默默地将眼泪往肚里咽。
经济上的拮据,生活上的矛盾,让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淡,也经常为了生活琐事而争吵。到了2011年3月,李欣怡正式年满20周岁后,虽然两人感情不如从前,但是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两人还是领取了结婚证。然而正式的婚姻生活没过多久,李欣怡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原因是李欣怡认为张晨浩在外面有了女人,“早离婚就早让他解脱”。经法院调解,2011年7月7月,俩人结束了仅4个月的婚姻,正式分道扬镳,由于李欣怡坚持要儿子,于是张晨浩答应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单亲妈妈实不易
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
然而,李欣怡毕竟只是一个刚20出头的小丫头,心智不够成熟,很难扮演好一个母亲的角色,面对已满3岁的儿子,她经常无所适从。繁忙的工作、拮据的生活让她照顾小孩心有余而力不足。昂贵的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用也拖着李欣怡,弄得她心力交瘁。张晨浩每次探视儿子,发现3岁的儿子总是邋里邋遢,面有菜色,少了几分童趣,多了几分不应该有的沉默。此时,张晨浩心疼了,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啊!张晨浩便与李欣怡商量让儿子跟他住,让他抚养,但是李欣怡不愿意。她固执的认为“后妈会虐待”儿子。无奈,张晨浩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认为,作为自己的亲骨肉,都是心疼儿子的,但是双方还是应该本着为儿子成长比较有利的方面考虑儿子的抚养。作为一个家长,离婚已经给小孩造成家庭破裂的不幸了,如果还要将自己对对方的仇恨强加给儿子,那对小孩更是不公平。经过法官耐心的工作,李欣怡终于同意将儿子的抚养权转让给张晨浩,张晨浩也大度地表示不要李欣怡支付抚养费,愿意独自一人抚养儿子。
法官说法:结婚生子要慎重,
爱情与亲情应并重
承办法官在短短两个月内,接受了原被告相同的两起案件,一起离婚案,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两个“低龄”父母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正是因为两人年龄太小,结婚时过于随意,没有一个成熟的心智去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才酿成了今日的种种悲剧。目前,法院受理的80后离婚、抚养案件不断增多,法官希望如今的80后、90后,在迈入婚姻殿堂时能多考虑,不要草率地意气用事。(文中人物为化名) 任方亮 夏凯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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